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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開山東省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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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以下簡稱省督察組)對我市開展了省級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10月12日,省督察組正式反饋督察報告。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及時制定并上報了《淄博市貫徹落實山東省第三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主要包含正文和附件。正文部分包括總體要求、重點舉措、實施保障三個部分;附件為《淄博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主要是對14項整改任務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督導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和整改措施等。 《整改方案》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堅決抓好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堅定不移地推進新舊動能轉換,不斷強化傳統產業綠色轉型成效,抓好“雙碳”戰略推進落實,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統籌抓好城鄉建設綠色發展,著力提升全域生態承載力,不斷夯實鞏固淄博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水平和成效。 《整改方案》堅持問題導向,為切實整改落實到位,確定了6個方面的重點舉措。一是強化責任擔當,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斷增強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行動自覺。二是科學優化三大結構,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效。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大力實施工業新舊動能轉換,嚴控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大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嚴控煤炭消費量,加大對清潔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力度。加快交通結構調整,推進綠色交通體系建設,推廣新能源汽車,統籌鐵路、公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三是聚焦重點領域,全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聚焦“兩高一低”重點行業污染、煤電機組關停淘汰、礦山生態修復、自然保護區保護、雨污分流改造、建筑垃圾處置等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導向,建立問題清單,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全力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四是開展精細治理,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力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實施新一輪“四減四增”,著力抓好臭氧污染、揚塵污染、移動源污染、“兩清零一提標”、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方面治理和管控。五是科學制定規劃,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與修復。加大對礦山生態修復治理不力和無證采礦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修復后礦山的后續管理和維護,實現生態修復效果的長期穩定。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加大執法力度,結合林長制抓好考核評價,推動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六是深化標本兼治,堅持把問題整改與建章立制有機結合。在抓好具體問題整改的同時,要注重舉一反三、觸類旁通,善于從中發現和解決共性問題和趨勢性問題,健全完善制度機制,通過解決一個問題帶動解決一類問題,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防止類似問題重復發生。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要求強化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牽頭抓總作用,明確“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币?,督促各專業委員會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督察整改第一責任人,堅持統籌協調、定期研究、跟進指導、壓實責任,堅決杜絕表面整改、虛假整改、敷衍整改。 附件:淄博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附件 淄博市第三輪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清單 一、反饋問題:思想認識不到位。有關部門在落后燃煤機組關停整合、礦山生態修復、建筑垃圾監管等方面工作落實力度不夠。一些地方面對經濟下行壓力,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不到位,抓綠色發展的信心不足,抓污染治理的決心不堅定。 責任單位: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及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其他相關成員單位,各區縣(含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下同)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及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其他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各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委辦公室。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色低碳發展理念,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充分認清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攻堅克難決心,加大破解生態環境難題力度,統籌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高質量發展。 (二)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三)深入開展燃煤機組關停整合、礦山生態修復、建筑垃圾等重點領域監督幫扶。進一步壓減煤炭消費量,加快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裝機開發,推進煤電行業轉型升級,統籌推進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壓緊壓實區縣政府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切實抓好反饋問題整改。 二、反饋問題:重點行業污染未有效破解。石灰生產線清潔能源利用率低,單位產品能耗偏高。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標: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對磚瓦、石灰行業實施淘汰或改造提升,并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推廣和節能監察,持續推進清潔能源利用。 整改措施: (一)對全市石灰、磚瓦企業進行全面摸排。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規定的“石灰土立窯,磚瓦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非燒結、非蒸壓粉煤灰磚生產線”淘汰類工藝裝備予以淘汰;屬于限制類的工藝裝備,通過改造提升退出限制類。 (二)積極組織節能技術、產品推廣,助力企業節能降耗。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加強節能監察,倒逼企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反饋問題:重點行業污染未有效破解。部分磚瓦企業原輔材料存儲、輸送、制備過程管理粗放。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不斷提升磚瓦等重點行業規范化、精細化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進問題整改。依法依規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督導相關企業對露天物料進行蓬蓋,防止無組織粉塵逸散。同時,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污染管控措施,規范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開展規范化提升整治。制定全市磚瓦行業管理規范,組織企業對標提升,強化原料存儲等無組織管控和治理設施運行等有組織治理,提高企業精細化管理水平。 (三)強化常態化監管和指導幫扶。綜合運用污染源在線監控、用電智能監控、走航監測、廠界空氣微站等科技手段強化對企業的日常監管,出現監測監控數據超標的及時預警交辦。同時,督導區縣加大重點企業現場指導幫扶力度,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各類環境問題并督促落實整改。 四、反饋問題:燃煤機組違法違規問題突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嚴禁以余熱、余壓、余氣名義建設常規燃煤機組。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違規燃煤機組把關不嚴。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整改時限:2025年4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以余熱、余壓等名義違規建設的常規燃煤機組和已關停機組的配套燃煤鍋爐進行關停拆除。 整改措施: (一)組織違規機組拆除。2025年4月底前拆除或關停以余熱名義建設的燃煤機組。 (二)對余熱、余壓機組開展全面摸排。對在運的余熱、余壓機組進行全面摸排,核對機組信息,確保在運的余熱、余壓機組均批建相符、運行合規。全面摸排在運的燃煤鍋爐,實地查看運行情況,特別是供暖燃煤鍋爐,確保其僅用于供暖,不作為發電機組配套鍋爐。 (三)推進煤電機組改造。下一步,按照推進煤電行業轉型升級責任書關于關停改造煤電機組的序時進度要求,深刻汲取經驗教訓,嚴格工作要求、堅決落實責任,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五、反饋問題:礦山生態修復不力開發無序。部分歷史遺留礦山未按要求實施生態修復,已修復礦山存在養護、補植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礦山生態修復相關要求,依法查處礦山非法盜采行為。 整改措施: (一)強化督導,完成礦山生態修復項目整改和非法盜采行為查處。督導相關石料廠明確整改標準、整改措施和時間節點,按時完成生態修復。嚴格落實后期管護責任,采取苗木補植、渣土清運、擋土墻壘砌等整改措施,確保生態修復成效。 (二)規范驗收標準和工作流程,修訂完善驗收管理辦法。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礦山生態修復工程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修訂、完善《淄博市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規范驗收標準和工作流程,確保驗收結果真實可靠。 (三)舉一反三,對全市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項目修復后是否存在壓占破壞、苗木成活率低、耕地撂荒等問題,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臺賬、限時整改。同時,進一步加大巡查監管力度,嚴防礦山非法盜采。 六、反饋問題:自然保護區保護力度不足?!蹲匀槐Wo區條例》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督察發現,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存在無審批手續和治污設施的吹塑作坊,實驗區內有無證采砂點。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博山區委、區政府。 責 任 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博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責任,依法查處各類破壞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生態資源安全。 整改措施: (一)完成督察反饋問題點位的整改。吹塑作坊已于2024年8月13日完成生產設施的拆除清理,做到“兩斷三清”。對實驗區內無證采砂點進行立案調查,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開展拉網式排查。組織對原山、魯山自然保護區開展拉網式排查,及時發現并查處各類破壞自然保護區資源的違法行為。 (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大普法釋法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和違法線索移交機制,落實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責任。 七、反饋問題: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水平不高。部分企業涉揮發性有機物和爐窯企業大氣污染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強化工業企業日常監管,壓實企業環保治理主體責任,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高效運行。 整改措施: (一)壓實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加快推進問題整改。依法依規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督導相關企業加強廢氣收集,解決廢氣直排等問題,規范使用污染治理設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提升工業企業綜合治理能力。加大重點企業現場指導幫扶力度,及時發現企業存在的各類環境問題并督促整改,持續強化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切實提升日常環境管理水平和綜合治理能力。 (三)強化工業企業日常監管。綜合運用污染源在線監控、用電智能監控、走航監測、廠界空氣微站等科技手段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日常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落實治污主體責任。 八、反饋問題:移動源污染監管有待加強。督察期間隨機抽查發現14輛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要求進行信息登記。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登記管理制度,規范機動車環檢機構檢測行為。 整改措施: (一)從嚴從實抓好問題整改。對督察發現的14輛未進行信息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按照《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有關要求分類處理,從嚴從實抓好整改。 (二)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動態管控力度。加大對施工工地、工業企業、貨物集散地等重點單位及禁用區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檢查力度,杜絕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禁用作業區。 (三)完善通報制度,壓實屬地責任。壓實各區縣非道路移動機械摸排和編碼登記工作責任,定期通報問題,抓好工作落實。 九、反饋問題:揚塵污染綜合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對揚塵污染問題監管力度不足,部分施工工地揚塵管理不規范。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揚塵污染管控措施。 整改措施: (一)抓好問題整改。督促相關區縣明確責任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時限,高質量完成問題整改。舉一反三,開展揚塵專項檢查,對揚塵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項目,依法依規采取警示約談、信用扣分、行政處罰等措施。 (二)做好源頭管控。強化宣傳教育引導,督促建設單位首要責任、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和監理單位監理責任落實,施工項目配足配齊除塵裝置,提高企業揚塵防控意識和能力,強化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源頭管控。 (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開展“四不兩直”督導幫扶檢查,持續開展揚塵污染問題排查整治,壓實區縣屬地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問題“檢查—發現—整改—處罰”閉環管理機制。強化“智慧工地”PM10在線監測監控設備運用,提高監管效率。 十、反饋問題:水環境基礎設施有待進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進不夠有力,城市建成區部分雨污管網存在年久失修、資料缺失、淤堵外溢問題。高青縣桃園閘市政管網雨排口污水溢流導致北支新河和下游杜姚溝水體惡化,臨淄區齊城等污水處理廠匯水范圍內雨污混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6年年底前。 整改目標: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定期清理維護城市雨污管網。 整改措施: (一)編制淄博市地下管網管廊及設施建設改造實施方案,優化雨水、污水管線布局,謀劃儲備一批排水管網建設項目,積極對上爭取政策資金,推進項目建設,持續鞏固提升“兩清零一提標”成效。 (二)加強城市建成區雨污管網日常巡查,定期維護管網,及時疏通淤堵部位,保障管網穩定暢通運行,堅決杜絕污水溢流。 十一、反饋問題:人工濕地建設運行管理不到位。文昌湖污水處理廠下游人工濕地等4處人工濕地未按要求安裝自動在線監控系統;周村淦清污水處理廠下游人工濕地等2處人工濕地在線監控設施未聯網,博山沙溝河濕地等2處人工濕地水質惡化。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效。 整改目標:加強人工濕地運維管理,有效發揮生態效能。 整改措施: (一)對人工濕地開展全面排查。對日處理能力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大型、中型功能性人工濕地,嚴格按照《山東省人工濕地建設運行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要求,2025年年底前完成進、出水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安裝并實現聯網,未實現在線聯網前每月開展人工采測。 (二)對水質指標超標問題立即整改。加強人工濕地運維管理,充分發揮濕地水質凈化作用,實現人工濕地生態效益。 十二、反饋問題:建筑垃圾處置很不規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十部門印發的《關于規范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2023年年底前各市、縣(市、區)編制出臺建筑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建立相應工作機制。截至督察進駐,淄博市各區縣均未按要求編制規劃,建立相關機制。市城市管理、自然資源等部門及區縣政府疏于監管,違規處置建筑垃圾問題多發。全市7處建筑垃圾消納場中,均未按有關標準進行建設。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標:規范建筑垃圾處置,依法依規進行審批。 整改措施: (一)編制專項規劃。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結合工作實際,依法編制出臺建筑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二)規范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建設。參照《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和《山東省建筑垃圾消納場、轉運調配場建設運行管理細則》標準,對全市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不規范問題進行整改,并完善相關審批手續。 (三)嚴查違規處置建筑垃圾問題。一是督促相關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部門對建筑垃圾傾倒填埋點的地類和規劃等情況進行認定,并做好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對建筑垃圾隨意傾倒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建立臺賬、制定方案、限時整改。三是加強巡查監管力度,進一步壓實區縣監管責任,對未進行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備案和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隨意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嚴防問題反彈。 十三、反饋問題:汽車拆解行業監管不力。2020年以來,全市汽車拆解企業共拆解車輛83228輛,僅回收尾氣后處理裝置3359個,未提供任何情況說明。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商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商務局。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技術規范等,規范回收拆解行為。 整改措施: 抓好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工作。逐一對全市報廢機動車拆解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督導企業嚴格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要求,規范回收管理過程,著重抓好尾氣后處理裝置缺失書面說明的收集和留存。 十四、反饋問題:化工園區污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不到位,沂源化工產業園33家企業只有2家企業實現“一企一管”,高青化工產業園整體未能實現“一企一管”。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高青縣、沂源縣及其他相關區縣黨委、政府。 責 任 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負責同志,高青縣、沂源縣及其他相關區縣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督導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整改時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標:按照化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有關要求,化工園區排水企業實現“一企一管”。 整改措施: (一)高青化工產業園。組織專家對園區現狀進行論證,結合園區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化工園區“一企一管”納管管理制度,配套建設管網設施。2025年6月底前園區內排水企業達到“一企一管”要求。 (二)沂源化工產業園。加快推進公共管廊建設,組織專家對化工企業排放廢水污染物類型和濃度逐一進行分析論證,合理分配管廊使用。2025年年底前園區內排水企業達到“一企一管”要求。 (三)督導其他化工園區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化工園區污水處理設施“一企一管”標準要求建設排污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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